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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章程

日期:2021年10月28日 12:40 来源: 作者:    编辑: 交流中心   摄像:   点击:[]

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名称:本会定名为“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其英文名为 Alumni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 Shenyang University ( 简写:AAISSYU )

二、宗旨:为加强海内外沈阳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友的交流、团结与合作,发扬沈阳大学“厚德重学,至诚至勤”校训精神和爱校荣校的光荣传统,开展来华留学生校友的联谊活动,在广大来华留学生校友的倡议下,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发起成立“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以推进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增进我国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促进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本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社会道德规范开展活动。

三、性质:“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是沈阳大学海内外来华留学生校友自发组织、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隶属沈阳大学校友会。

四、会址:本会会址设在中国沈阳.沈阳大学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邮编:110000,电话(024)62266979、62266912 传真(024)62269676

 

第二章 任 务

五、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任务

1、宣传沈阳大学的优良传统与严谨学风,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做贡献;

2、加强校友与校友、校友与母校间的联系,增强友谊与合作;

3、做好校友返校的各项联络接待工作;

4、组织校友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或联谊活动,协助沈阳大学校友会的校庆组织工作;

5、征集沈阳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友对母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社会各界对沈阳大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价;

6、按沈阳大学校友会捐赠管理办法和规定接受校友对学校和学院的捐赠和资助;

7、鼓励和支持来华留学生校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科技开发、信息服务、业余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

8、积极提供反映来华留学生校友的各类信息。

 

第三章 会 员

六、会员资格

1、凡在沈阳大学及其前身(包括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并入学校的单位)毕业或肄业的历届来华留学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进修生及短训班留学生都是沈阳大学留学生校友;

2、凡是沈阳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友,经与母校来华留学生分会或母校校友会秘书处、各地校友分会、校友联谊会等组织联系、登记、承认章程,即为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会员。

七、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具有来华留学生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权、被选举权;

2、可参加各项沈阳大学校友会和来华留学生分会活动;

3、可优先获取沈阳大学校友会编辑出版物;

4、具有对母校校友会和来华留学生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沈阳大学校友会和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章程,维护校友会的决议;

2、认真完成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交办的工作,根据可能积极为本会筹措经费;

3、关心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的工作,参加校友会组织的活动。 

第四章 理事会

八、理事会: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若干国家的留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理事会每2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会长或第一副会长临时召集。理事会也可以采用通信方式召开。

九、理事人选: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理事人选由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理事会和各地校友酝酿、提名、推荐,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产生。理事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十、理事会职责

1、对外代表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

2、推荐、选举副会长、会长;

3、讨论并决定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的工作方针及其它重大事项;

4、解释和修改《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章程》。

 

第五章 会长、秘书处

十一、会长: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设会长及若干名副会长,由理事会推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会长原则上由母校沈阳大学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主任担任。

十二、秘书处: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干事若干人组成,秘书长由母校沈阳大学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委派。秘书长参加理事会工作。

十三、秘书处的任务

1、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校友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加强海内外留学生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处理信息交流等事宜;

3、接待海内外留学生校友来校讲学、参观访问及进行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等。

 

第六章 各地校友会组织与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的关系

十四、在国内外校友集中的地区可成立区域性校友会,它是各地校友自己的组织,对本地区校友负责,其工作人员由各地校友推举产生。

十五、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与各地校友分会组织存在密切的联系,但不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第七章 经费来源与用途

十六、经费来源

1、母校沈阳大学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的资助;

2、留学生校友及社会友好人士、企业、团体的捐赠;

3、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5、秘书处每年年初向理事会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收支状况。

十七、经费用途

1、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日常办公开支、校友来访接待支出;

2、组织来华留学生校友进行学术交流、科技开发、信息咨询及各种联谊活动的开支;

3、编辑、印发《沈阳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友通讯》费用;

4、召开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理事会的有关支出;

5、其他有关来华留学生校友活动。

第八章 附则

十八、本章程经 2021年5月8日 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

二十、本章程自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沈阳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分会

2021年5月8日

审核人:王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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